推进反糜烂事情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前提是纪检监察事情自身运行要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其中,派驻监督是一个重要方面。
《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事情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一体规范派驻机构的组织设置、事情程序、审批流程和内部治理,进一步明确职权规模,完善内控机制,强化自身监督,有利于增进派驻机构在法治轨道上正确高效地履行职责。
坚持系统看法,对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事情作出全面规范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分级分类推进派驻机构革新,在党和国家机关、国有金融企业、国有企业和普通高等学校等单位积极探索实践,派驻监督体制机制不绝完善,制度不绝健全。
2014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增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确定了派驻机构革新的路线图。2018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革新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领导体制、职责权限、事情机制、制度建设、干步队伍建设等。2021年10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制定《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进一步增强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的意见》,推动“四项监督”在决策安排指挥、资源力量整合、步伐手段运用上越发协同。2022年1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关于深化中管高校纪检监察体制革新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中管高校纪检监察机构的职能定位、职责权限等内容。
作为规范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事情的基础性中央党内规则,《规则》充分罗致派驻监督历史经验,运用党的十八大以来深化派驻机构革新的理论、制度和实践立异结果,以党章为基础遵循,着眼构建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增强派驻监督全笼罩的有效性,坚持系统看法、坚持问题导向、坚持革新立异,对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事情作出全面规范。
在一体规范方面,第二章“组织设置”对各级种种派驻机构的设置方法、议事决策以及派驻机构主要卖力人职责等作出系统规范;第五章对派驻机构的监督方法、执纪执法流程和审批权限、处理处分程序等作出系统规范,明确派驻机构与驻在单位会商通报、协助驻在单位开展巡视巡察、提出纪检监察建议等具体程序。
同时,在掌握共性的基础上,注重结合派驻机构实际,区别个性。如,第19条明确,派驻笔直治理单位的纪检监察组应当增强对驻在单位的下一级单位纪检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对驻在单位各级纪检机构的事情进行统筹,推动层层落实监督责任;第21条划定,派驻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教育行政部分等的纪检监察组,凭据划定协助派出机关增强对国有企业、普通高等学校等单位派驻机构事情的指导,形成监督协力。在附则部分,特别强调,派驻国有企业、普通高等学校的监察机构、监察专员(监察专员办公室)除执行本规则外,还应当执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相关划定。
坚持问题导向,细化履职程序、严格审批权限,增进派驻机构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尽责
纪检监察事情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实质是依据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执规律则赋权、限权、行权,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推进监督、防治糜烂。《规则》进一步明确事情职责、细化履职程序、严格审批权限,增进派驻机构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尽责。
《规则》第四章开宗明义,划定“派驻机构依规依纪依法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视察处理职责”。在此基础之上聚焦主责主业,具体划定了派驻机构开展监督、催促落实主体责任、廉政教育、受理处理检举控告、加入核查、审查视察、处理处分、受理处理申诉等8项具体职责。
职责列明派驻机构的事情内容,程序则富厚细化履行职责的要领流程。纪检监察干部在监督执纪执法中,必须强化程序意识,做到懂程序、讲程序,严格凭据权限、规则、程序开展事情。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事情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则》专列第五章“履职程序”,对派驻机构事情流程进行细化规范。其中,第37条至第43条对派驻机构线索处理、立案审批、步伐使用、审理、党纪政务处分、问责、移送起诉等执纪执法流程作出具体划定,明确了7个报派出机关审批或备案、3个报派驻机构主要卖力人审批的事项,确保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规则》特别强调在履职历程中严格审批权限。如第38条划定,派驻机构经过开端核实,需要进行立案审查视察的,应当报派驻机构主要卖力人审批。其中,对驻在单位党组(党委)直接领导的党组织、党组(党委)治理的领导班子成员中的正职领导干部立案和副职领导干部涉嫌严重职务违法、职务犯法立案的,应当报派出机关审批,体现对派驻机构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强化治理监督约束,建设忠诚洁净继续的派驻机构干步队伍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建设高质量的派驻机构干步队伍,是新时代派驻监管事情高质量生长的重要包管。
《规则》第六章“治理监督”,针对派驻机构干步队伍建设的重要方面和监督治理的要害环节,立异制度安排,完善体制机制,对派驻机构自身建设提出严的步伐和要求。
突出政治标准,注重素质能力。《规则》第45条明确,派驻机构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事情,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推进党的各方面建设。《规则》注重强化对派驻机构干部的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锤炼、专业训练,使其增强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切实提高政治素质,提升专业能力,增强斗争本事。
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强化对纪检监察权力和干步队伍的严格监督是纪检监察规则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规则》第48条划定,派驻机构完善回避、保密和过问、干预案件挂号备案等治理制度,建立健全办案宁静责任制,推动各项事情依规依纪依法进行。《规则》第49条划定,派驻机构坚持严的标准,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明确派驻机构应当接受派出机关同级党委巡视巡察监督和派出机关的治理监督;自觉接受驻在单位党员、干部和群众的监督。《规则》还强调,对保存违规违纪违法和失职失责行为的,严肃追责问责,切实防治“灯下黑”。